优秀实习报告

时间:2023-10-23 11:34:38
有关优秀实习报告集合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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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大家逐渐认识到报告的重要性,其在写作上有一定的技巧。那么什么样的报告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实习报告10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优秀实习报告 篇1

在学校组织的这次社会实践中,我们参观了位于万宁的万宁水库。

我们学习小组决定研究《水利发电》这个课题。所以现在让我来介绍水力发电的过程和知识吧。

1)水力发电的转换原理 :在天然河流上,修建水工建筑物和控制设备,集中水头,通过一定的流量将“载能水”输送到水轮机中使水能转换为旋转机械能,带动发电机发电,由输电线路送往用户。这种利用水能资源发电方式称为水力发电。 2)水电站的基本类型

按调节能力分成:

无调节水电站:无水库,来流较多时需要弃水。

有调节水电站:有较大水库,可调节天然径流。按调节能力分为:日调节、月调节、年调节等。

按水电站的组成建筑物及特征:坝式、河床式、引水式水电站.

3)我们主要研究坝式水电站。(1) 坝式水电站

用坝集中水头的水电站称为坝式水电站。

a.坝式水电站特点

①坝式水电站的水头取决于坝高。

②坝式水电站的引用流量较大,电站的规模也大,水能利用较充分,综合利用效益高。

③坝式水电站的投资大,工期长。适用:河道坡降较缓,流量较大,并有筑坝建库的条件。

b.坝式水电站的形式

①河床式电站

河床电站一般修建在河道中下游河道纵坡平缓的河段上;引用流量大、水头低,大中型电站:25米以下,小型电站:8~10米以下。厂房和挡水坝并排建在河床中,共同挡水,厂房也有抗滑稳定问题,其厂房高度取决于水头的高低。主要包括挡水坝、泄水坝、厂房、船闸、鱼道等。

②坝后式水电站

当水头较大时,厂房本身抵抗不了水的推力,将厂房移到坝后,由大坝挡水。

坝后式水电站一般修建在河流的中上游,库容较大,调节性能好。如为土坝,可修建河岸式电站。举世瞩目的三峡水电站就是坝后式水电站,其装机容量为18 200MW。

4)水电站的组成建筑物

水电站建筑物包括:

进水建筑物:进水口、沉沙池

引水建筑物:引水道、压力管道、尾水道

平水建筑物:前池、调压室

厂区枢纽:主厂房、副厂房、变电站、开关站等

(1). 水电站压力管道功用:压力管道是从水库、压力前池或调压室向水轮机输送水量的水管。

(2). 调压室:在较长的压力引水系统中,为了降低高压管道的水击压力,满足机组调节保证计算的要求,常在压力引水道与压力管道衔 接处建造调压室。调压室将有压引水系统分成两段:上游段为压力引水道,下游段为压力管道。

(3).水电站厂房:水电站厂房是将水能转为电能的综合工程设施,包括厂房建筑、水轮机、发电机、变压器、开关站等,也是运行人员进行生产和活动的场所。

a. 水电站厂房的任务:

(1) 将水电站的主要机电设备集中布置在一起,使其具有良好的运行、管理、安装、检修等条件。

(2) 布置各种辅助设备,保证机组安全经济运行,保证发电质量。

(3) 布置必要的值班场所,为运行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b.水电站厂房的组成:主厂房、副厂房、变压器场、开关站等。

c. 水电站厂房内的辅助设备(i)调速系统:调速器柜、 (接力器)、油压装置

调速系统的设备相互联系紧密,油压装置一般布置在发电机的上游侧,并在调速柜旁边。

(j)油系统:透平油 绝缘油

透平油——供给机组轴承的润滑油和操作用的压力油,作用:润滑、散热及传递能量;

绝缘油——供给变压器、油开关等电气设备的,作用:绝缘、散热及灭弧。

组成:油库、油处理室、补给油箱、废油槽、事故油槽。

(k)水系统

供水系统:技术供水、生活供水、消防供水

耗水量最大的是发电机和变压器的冷却用水,可达技术用水的80%左右,要求水质清洁、不含对管道和设备有害的化学成分。

排水系统:渗漏排水系统、检修排水系统。

(l)气系统:低压压缩空气系统、高压压缩空气系统

5)水电站主要动力设备: 1水轮机:水轮机是将水能转变为旋转机械能,从而带动发电机发出电能的一种机械,是水电站动力设备之一。

现代水轮机按水能利用的特征分为反击式水轮机和冲击式水轮

a 反击式水轮机:利用水流的势能和动能做功的水轮机称为反击式水轮机。

特征:在反击式水轮机流道中,水流是有压的,水流充满水轮机的整个流道。

反击式水轮机按水流流过转轮的方向不同又分为混流式、轴流式、斜流式与贯流式四种型式。

混流式水轮机:水流自径向流入转轮,在转轮区转弯后基本上沿轴向流出转轮。

轴流式水轮机:转轮形似螺旋桨。水流在导叶与转轮之间由径向转为轴向,在转轮区域水流沿轴向流动,水流方向始终平行于主轴。

斜流式水轮机:水流经过转轮区域时与转轮主轴呈一定的倾斜,故称为斜流式

b 冲击式水轮机: 利用水流的动能来做功的水轮机为冲击式水轮机.

1.利用水流的动能来做功的水轮机为冲击式水轮机。

2.冲击式水轮机主要由喷嘴和转轮组成。

3.特征:在冲击水轮机流道中,水流沿流道流动过程中保持大气压力,水流有与空气接触的自由表面,转轮只是部分进水,水流不是充满整个流道的。

水流在进入转轮区域之前,先通过喷嘴形成自由射流,将压能转变为动能,自由射流冲击轮叶时,从转轮进口到出口,水流速度的方向和大小都在发生着变化,从而将其动能传给转轮,形成旋转力矩使转轮转动。

4.水斗式水轮机是冲击式水轮机中目前应用最广泛的一种机型

2. 水轮发电机

发电机的类型有:

1)悬挂式发电机

推力轴承位于转子上方,支承在上机架上。

这种发电机的传力方式为:转动部分重量(包括发电机转子、励磁机转子、水轮机转轮)——推力头——推力轴承——定子外壳——机座;

固定部分重量(推力轴承、上机架、发电机定子、励磁机定子)——定子外壳——机座。

2)伞式发电机推力轴承位于转子下方,设在下机架上。类型:

1.普通伞式:有上下导轴承

2.半伞式:有上导轴承,无下导轴承

3.全伞式:无上导轴承,有下导轴承

3. 水轮机的调速设备

随着负荷的变化,水轮机相应 ……此处隐藏22497个字……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加合议庭评议。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 郭继魁与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中兴建筑公司、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xx年4月29日作出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宣判后,郭继魁不服,提出上诉,四平市中院于20xx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原判要点和上诉的主要内容 原告郭继魁诉称:19xx年6月7日原告与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书,将中兴二期工程⑥-⑦,2/0A-B轴约86平方米商网出售给原告,原告按合同约定交房款30万元,后又于19xx年9月26日、9月30日分两笔交增面积款13万元。但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20xx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第三人尹杰,是重复买卖,这种行为是无效的。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担诉讼费。 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辩称:原告所述无异议。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买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应予以保护。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重复买卖行为,开发公司发现重复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现金,是用一辆车折抵了20万元房款,是无效合同,经贸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损失。 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辩称:被告建筑公司与原告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全部房款,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属于重复买卖,是无效合同,不应支持。 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做答辩。 第三人尹杰诉称:第三人于20x0年4月6日与被告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经贸公司已确认了第三人的买卖关系;他们之间是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 原审法院认为:与原告签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销售房屋主体资格,与第三人签合同的被告开发公司具有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虽然原告购房时间早于第三人买房时间,但原告与第三人的各自买受行为不是建立在同等条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买受权问题,原告与被告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无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预售商品房条件就与原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经贸公司在同意此房卖给原告之前,就已给第三人换了房款收据,因此二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是一种欺诈行为。被告经贸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许可证》为由,愿将争议房屋卖给原告,但《许可证》是在20xx年7月取得的,不能对抗以前的买卖行为。被告开发公司发现该商网重复出售后,于20xx年9月6日向第三人发出通知,因无权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经贸公司于20xx年5月17日给第三人更换了交付房款的收据,换收据的行为就是被告中兴经贸公司同意将此房出售给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单方行为,是无效的。因此,第三人与被告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其买卖关系成立;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郭继魁签订的合同无效,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还原告郭继魁购房款43万元,并给予房款43万元一倍的赔偿损失,两项合计86万元。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上诉人郭继魁请求撤销原审法院判决,依法重新判决郭继魁与建筑公司买卖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护上诉人的初始买受权。其理由概括为:建筑公司是该房屋的施工单位,出卖此房是该楼房投资人经贸公司委托同意的,卖房款由经贸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此后经贸公司于20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对建筑公司买房行为再次予以确认。郭继魁买房是19xx年6月7日,尹杰重复买该房合同是二年后的20xx年5月,同尹杰算帐“换据”是20xx年6月,均在经贸公司20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之前。但尹杰的购房合同,此前卖房人已声明废止,而对上诉人购房协议,卖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予确认。据此应认定初始购房合同有效,此后重复购房合同无效。 被上诉人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理由无异议,经贸公司同意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的损失。 被上诉人尹杰辩称:原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上诉人郭继魁与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之间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购房款已按合同约定全部交齐。且被经贸公司以开具购房款收据的形式予以确认,因而尹杰的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

三、对事实和证据的分析及认定 19xx年9月四平市计划委员会批准开发建设座落于四平市铁西区英雄大街20号:0204-39的站前批发市场项目。项目开发人是开发公司,投资并组织建筑施工管理人是经贸公司,建筑施工是建筑公司。工程于19xx年6月开工。 19xx年6月7日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书》(建筑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房是由经贸公司委托),郭继魁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⑥-⑦,2/0A-B轴,建筑面积约86平方米,交付房款30万元,同年9月26日、9月30日又交增面积款13万元,因该商网内部装璜工程未完工,未能交付使用。 20xx年4月25日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销(预)售合同》,尹杰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⑥-⑦,2/0A-B,轴建筑面积89.5平方米,按合同约定交付房款34.5万元,建筑公司开据了收据,经贸公司又自自己名义予以换据。该建筑面积与郭继魁购买的建筑面积均为商网一层同一处房屋。起诉前,尹杰在未取得进户手续,未经卖方同意的情况下,对该房屋自装防盗门上锁,予以占有和控制。 20xx年9月25日,在吉林扬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经贸公司法律顾问)胡振儒的见证下,由中兴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贸公司、开发公司三家相互关联、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代表,对站前批发市场新建楼房(中兴二期工程建筑楼房)的所有权进行了确认。三方协商一致,确认该新建批发市场楼房为经贸公司所有,该公司对此批发市场楼房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20xx年7月29日经贸公司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过去委托建筑公司出售的商品房,及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购房协议再一次进行确认。20xx年9月6日开发公司以无权出售商网房屋为由,向尹杰送达了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通知,并要求解决善后事宜。后因尹杰强行占有了合同约定房屋,20xx年10月23日郭继魁向铁西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得协议约定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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