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

时间:2023-10-23 11:47:04
关于保险合同范文6篇

关于保险合同范文6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保险合同6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保险合同 篇1

什么情况下人身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人身保险合同顾名思义就是针对人身安全或健康做出的一种保险,在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签订的一种合同。既然是合同那么肯定就会涉及到效力问题,那么大家知道在什么情况下人身保险合同的效力会终止吗?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介绍。

什么情况下人身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人身保险合同的存续期间,基于下列特定事由的发生,而使其效力自终止之日起,归于消灭。

(1)保险期限届满。

(2)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公司给付完保险金后,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3)被保险人非因保险事故导致死亡。因保险标的已不存在,故保险合同终止。

(4)投保人提出终止保险合同。根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原则上可随时解除保险合同。

相关致死:人身保险合同中的权利

保险人主权利

保险人除了有收取保险费的权利外,还具有依法拒付保险金的权利。根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保险人有权拒绝给付保险金:

1、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保险人不承当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不过,如果投保人已交足了2年以上保险费,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2、在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中,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之日起2年内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应退还保险单所具有的现金价值。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单所具有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主权利

1、决定合同效力及保险单的转让或质押。根据《保险法》的规定,被保险人的同意是合同有效或者保险单合法转让的前提条件: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及其保险金额,在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的情况下,合同无效;将根据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单进行转让或者质押时,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该转让或者质押无效。

2、指定与变更受益人。根据《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有权指定或变更人身保险的受益人。

3、保险金受益权的复归。人身保险合同中,如果指定了受益人,则保险金受益权由受益人享有。但在某些情况下,受益权实际上复归被保险人。如根据《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只要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即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义务。

(1)被保险人没有指定受益人;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并没有其他受益人;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并没有其他受益人。

综上可知,在人身保险合同的期间内,只有基于特定的事由才会导致合同效力终止,如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公司给付完保险金后,保险合同效力终止。详细内容,各位可以从上文中进行了解。小编为你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保险合同 篇2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就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事宜所达成的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的协议。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合同包括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投保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保险单。

当事人在填写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合同时,应按要求如实填写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投保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保险单。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投保单编号:__________

投保单位名称: 联系人: 银行帐号:

投保单位地址: 电话投保单位正式职工人数: 人,名单详见后附《养老保险基金缴费清单》。第一次缴纳养老基金(大写) 元(实得工资总额$ ×30%= $)合同单位中方:(投保单位盖单)主管:投保日期:年 月 日外方: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计 年期投保单位性质:合资、合作、外资、其他(以√表示)保险凭证号码: 起保日期: 年 月 日主管: 复核: 经办: 签单: 签单日期: 年 月 日说明1.本投保单位由投保填列,一单位一单。“人数”指投保当月数,“实得工资总额”指第一次缴费时累计总额。2.本投保单经保险公司收到养老基金并签发正式保险凭证后方始生明效。3.粗线框中内容由保险公司填写。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保险单编号:__________

投保单位名称:__________

交费标准:实得工资总额的__________%,投保时职工人数:__________人

起保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投保单位开列的被保险人名单和实得工资总额标准经审核符合规定,本公司同意承保。特制发本单为凭。

(被保险人名单另附。被保险人退休时另办养老金申领手续)

签证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__

经(副)理:_________________

主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合同 篇3

只交养老保险没签劳动合同对吗? 近日,内江读者江某来电话咨询,我是公司职员,公司没和我签合同,而且只交了养老保险,而我了解过,社保是包括五险一金,只给我交养老保险对吗?没签合同对吗?

本报政策咨询台就江某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首先,公司没和你签劳动合同是不对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以及《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的规定,公司应当和你签订劳动合同。

其次,只参加养老保险是不正确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和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以及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五险一金

是一个整体,只要用工关系成立,公司 ……此处隐藏10858个字……渡模式。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作为公认会计制度(GenerallyAccepiedAccountingprincpesGAAP)框架下的会计制度,从本质上与监管层面上的法定会计制度(S_OT八ccomtingPrncPlesSA)T着根本区别。国际趋同背景下未来保险合同会计计量模式将会进一步朝着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的资产负债法模式发展,这种发展趋势客观上对我国刚实施不久的保险合同会计制度提出新的挑战,为未来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在国际趋同背景下保险合同会计的改革预留伏笔。

(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保险合同会计发展趋势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关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一保险合同》第二阶段的制定仍然处在讨论阶段。20xx年5月份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了相关的讨论文稿。该文稿同样以资产负债法为理论基础,针对保险资产和保险负债公允价值评估模型的选择等提出探讨。预计这一讨论文稿会在20xx年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一保险合同〉〉第二阶段成果初稿的形式予以发布,并将于20xx年开始生效实施。

在现有的讨论中占据主流观点的是关于运用保险合同的现时转出价值(Cunentextvajue)和现时购入价值(Currentenryvajue膜型来评估保险资产与保险负债的公允价值。

保险合同的现时转出价值以产品销售市场为导向,根据市场上的第三方为取得保险合同的净合约权利(保费收入)所愿意支出的价值确定保险资产,根据市场上的第三方为接受保险合同的净合约义务(保险赔付)而要求保险公司所支付的价值确定保险负债。保险合同的现时购入价值以成本采购市场为导向,根据保险公司在市场上为了向第三方(其它保险公司)获得保险合同的净合约权利所愿意支出的价值确定保险资产,根据保险公司在市场上为了接受第三方(其它保险公司)的净合约义务而要求其它保险公司所支付的价值确定保险负债。

由于保险事件具有随机性,所以对保险合同的现时转出价值和现时购入价值的期望值只能根据保险事件的发生概率进行测算概率的估算和实际发生概率之间难免存在偏差。为了减少偏差,保险资产和保险负债的公允价值计算中还考虑了风险校准系数,用于帮助公允价值的计算更加贴近保险合同本身的实际价值。风险校准系数的确定根据市场的风险偏好而定,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观点,风险校准系数所调整的风险不仅包括单一的风险,还包括投资组合下可以相互之间进行风险平衡的多样性风险。此外由于保险公司风险经营过程中还会向投保人提供理财、咨询等服务,现时转出价值和现时购入价值的计算还允许运用服务边际系数进一步修正保险资产和负债的市场价值,以求获得更加精确的公允价值。

虽然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将资产负债法确定为理论基础,但是资产负债法与递延匹配法之争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一保险合同〉〉第二阶段的制定过程中的讨论并没有停止。20xx年7月份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每月资讯中显示,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正在讨论针对短期保险合同索赔前设置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通过改变先前允许保险公司计提未到期准备金的做法,强制性地要求保险公司通过针对尚未索赔的短期保险合同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做法为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提供有用的经济信息。这一讨论的观点实际上是递延匹配法下针对短期保险合同常见的一种准备金记提方法,为目前中国、德国和美国等多数国家所采用。尽管这一讨论能否付诸实施仍未定论,不过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通过官方渠道发布这一观点起码向外界传递一个信息,即未来保险合同会计国际趋同中不排除在以资产负债法为指导原则的基础上借鉴部分递延匹配法的会计方法。这种做法也是与当前我国的保险合同会计实践相吻合的。

(三)国际趋同下完善我国保险会计的若干建议

首先,加强资产负债法模式下保险合同计量的研究。由于我国长期以来采用递延匹配法原则对保险合同会计进行计量,所以关于递延匹配原则下的会计计量研究较多;但是基于资产负债法的研究起步较晚,相对而言研究成果较少。我国现有关于资产负债法的研究都是在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一保险合同〉第一阶段成果以后才陆续开展,而且大部分研究都停留在对已公布的资产负债法原则下保险合同会计政策的分析和评估,真正对资产负债法基本理论和相关会计要求的研究少之又少。由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一直将资产负债法作为其制定保险合同会计的理论基础,为了更好地应对国际会计趋同对我国保险业的影响,学界当前应该加强对资产负债法模式下保险合同计量各项要求的基础性研究,从而为以后我国保险会计在国际趋同下的改革提供必要的理论参考。

其次,审慎评估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各项研究成果。因为现行各国的保险实务中主要都运用递延匹配法下的会计计量模式,资产负债法的研究在现实中会遭遇很多难题,可供借鉴研究的成果寥寥无几。正因为如此,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所发布的各项研究成果(比如现时转出价值、现时购入价值、风险边际和服务边际等等)成为现有研究资产负债法的重要资料和理论基础。不过对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现有的各项研究成果,由于保险合同的公允价值确定缺乏现实的第三方市场可供借鉴,所以各种计量模式都是建立在模型运用的基础上。因此,我们有必要审慎地评估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各项研究成果,结合我国保险业的情况与特征进行实证分析研究,从而更好地帮助我国保险公司评估国际会计趋同所带来的各项影响,并且尽可能规避各项讨论模型对保险业发展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

再次,积极参与国际会计趋同下保险合同计量讨论。尽管我国的保险合同会计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和美国相关会计准则的规范,但是我们在本国的国情基础上进行发展创新,使得当前我国保险合同会计制度形成兼容资产负债法和递延匹配法两种会计方法的特征。我国所有保险公司自20xx年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以来运营状况稳定,保险企业的管理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得到有效的提升,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也得到一定程度的增强。这一现实表明我国通过自我独立发展的会计制度为保险合同会计国际趋同提供了一种中间路径的实验。在未来保险会计国际趋同路径未明的情况下,我国监管部门和学界应该积极参与保险合同计量的国际讨论,积累我国保险行业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的经验和提高我国保险业在国际上的话语权。推广我国保险合同会计模式,也有利于提升我国保险企业在国际保险市场上的竞争力,降低我国保险业国际化进程的成本和加速我国保险业自身的发展。

此外,保险公司应当提前部署国际会计趋同下各项应对。资产负债法下运用公允价值计量保险合同的资产与负债,对保险公司运营稳健型提出了很大挑战。国际会计趋同下保险公司的年度资产状况波动性大,各个会计期间财务报表反映出的运营能力不稳定,客观上要求保险公司相应地调整自己的产品设计、投资策略、风险管理和再保险安排等环节。我国保险公司不断发展壮大,近年来海外上市和境外市场融资进一步增加,部分保险公司开始开拓海外保险市场,这些趋势都要求保险公司及早部署国际会计趋同下的各项应对,减少因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一保险合同》第二阶段在20xx年实施后出现的负面影响,以国际保险会计趋同为契机提高自身的偿付能力和盈利水平,掌握国际竞争中的主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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